金发二期(官塘工业区)项目 -干混砂浆采购公告
151
来源:

金发二期(官塘工业区)项目

-干混砂浆采购公告


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需对干混砂浆进行采购,请各报价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1、金发二期(官塘工业区)项目-干混砂浆采购报价汇总表及干混砂浆采购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珠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加盖公章)。

6、同类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近3年;不少于1项;优先珠海市;提供合同关键页(能体现出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及双方盖章的页面)(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二、报价说明

1、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9月17日17:00时前密封提交至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1号创意云端B座4楼建材部 章工15916221019处。

2、报价人须按采购人金发二期(官塘工业区)项目-干混砂浆采购报价清单规定的格式进行相应价格的填写。

3、报价文件包装应当按照采购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识。报价文件包装未按照采购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识的,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递交之后仍然可能存在的丢失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4、报价人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所定产品制作(含所掺外加剂费用)、装车、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卸车、利润、管理、验收、材料备案资料的填制及配合等的一切费用(含提供砂浆罐、基础预埋件、配套的图纸和技术指导,砂浆罐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货物检测试验、货物检验、一切验收前的费用、地方政府(供方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和本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收费、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在限定的货期内完成供货的所有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维修及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报价人应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进行填写。

5、供方需于需方下单后2天内交货至金发二期(官塘工业区)项目部。

6、货物质量标准或要求:执行《预拌砂浆》(GB/T 25181-201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标准。

7、付款方式:供方须在每月25日前针对本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需方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向需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请款资料经需方审核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核定货款的80%。项目供货完成,需方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审核合格后3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供方需提供含3%质保金的余款全额发票。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尾款请款资料经需方审核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需方有权选择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任意一种方式支付供方工程款,供方须自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8、本次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报价人解释具体原因。

9、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2个月,期间如采购人未能与工程项目需方达成合作,则采购人有权暂不采购,无须签订供货合同且本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三、评标办法

1、最低报价供应商经现场考察合格,通过供应商准入、评级后确定为合作方。

2、采购人有权开展二次谈判,最高报价报价人不列入谈判对象。

四、附件

附件1-2:金发二期(官塘工业区)项目-干混砂浆采购报价汇总表及干混砂浆采购报价清单

附件3:报价文件包装封面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